国务院国资委:打造一批旗舰型龙头上市公司 培育一批专业化领航上市公司(6)
四、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央企业要抓实抓好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工作,建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上市公司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牵头落实,战略、业务、财务、法律、风控、科技等相关部门协同联动配合的工作机制,结合所控股上市公司情况,对照本方案要求编制本集团工作方案,并指导上市公司一企一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梳理问题、明确目标、细化措施、排出计划、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落地,取得实实在在成效。组织过程中应高度重视上市公司运作事项的敏感性,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切实依法合规操作。
二是强化督导考核。请各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于2022年8月底前将本集团工作方案报送国资委。国资委强化对方案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考核评价,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央企经验交流分享,加强指导督促,统筹协调解决方案落实过程中的重大问题,2024年底全面验收评价;试点将上市公司发展质量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三是形成工作合力。国资委进一步落实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持续完善上市公司监管政策体系,不断丰富政策“工具箱”,切实提高监管效能;支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在服务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优化布局、完善治理、提高股权流动性、提升资本实力、增强资本市场沟通运作能力、发现市场价值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加强与证券监管等部门的政策协同和信息共享,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共同为企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推广一批最佳实践案例,讲好央企故事,营造促进央企控股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央企控股的境外上市公司参照执行,操作时应当注意与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