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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2)

2022-06-06 21:11栏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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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依托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鼓励引导邮政快递、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商贸流通等主体利用既有流通网络优势,整合资源、创新模式,优化田头集货、干支衔接运输和农村快递配送,促进合作联营、成网配套,加快建设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服务网络。鼓励引导产地批发市场、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工物流园、电商孵化园等产地园区,重点改造公共冷库设施条件,拓展冷链物流服务内容。鼓励冷链物流运营主体利用设施平台和渠道优势,提升品牌打造和孵化能力。

  (四)组织冷藏保鲜实用技术和运营管理培训。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实用技术和冷链物流运营管理培训内容已经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支持范围。各地要充分利用相关政策,开设专题班或增加相应培训课程,编制培训教材,整合师资力量,通过线上教学、课堂教学、现场教学等方式,组织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打造一批农产品冷链物流培训基地,不断提升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使用效益。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统筹安排、有效组织,并举办示范培训班。

  三、有序组织实施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补助标准、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区域等年度政策,严格按照《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一)开展项目储备。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项目储备库,开展项目储备及动态管理,做好政策宣传和设施建设准备工作。建设主体通过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提出储备申请,经县级审核、地市级复核、省级审定后入库储备。

  (二)编制实施方案。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建设思路、年度目标、重点任务、具体政策、保障措施、进度安排等内容,于6月12日前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审核备案;按照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要求,指导任务实施县编制整县推进实施方案,于6月12日前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审核备案。

  (三)严格申报审批。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中央财政年度支农政策和省级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县级部门在申报工作启动前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切实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建设主体通过信息系统自愿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申报审批,及时向社会公示审批通过的项目,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省级、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监督指导审批工作。

  (四)指导项目建设。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制定本地区设施建设参考技术方案,明确建设质量标准,支持对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实施节能改造,鼓励建设主体采用绿色低碳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各地要及时上报建设进度,重大事项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建设主体自主开展设施建设,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