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管理人监管办法来了,十大要点速览,行业高质量发展迈入新阶段(4)
一是培育一流资管机构。支持公募主业突出、合规运营稳健、专业能力适配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专门从事公募REITs、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基金投资顾问、养老金融服务等业务。
二是允许公募基金管理人实施运营外包。允许公募基金管理人委托专业资质良好的基金服务机构开展份额登记、估值等业务,支持中小基金管理公司降本增效,聚力提升投研水平。
《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指出,有关部门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在做优做强公募基金主业的基础上实现差异化发展,将促进形成综合性大型财富管理机构与特色化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协同发展、良性竞争的行业生态。支持公募主业突出、合规运营稳健、专业能力适配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子公司,专门从事公募REITs、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顾问、养老金融服务等业务,提升综合财富管理能力。
重点6: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
《管理人办法》提出,建立公募基金管理人市场化退出机制,规范风险处置流程。
一是增设专章明确公募基金管理人退出机制。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允许经营失败的基金管理公司主动申请注销公募基金管理资格或者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市场化退出,并明确风险处置的措施类型与实施程序。
二是强化全流程管控和各方职责。明确风险处置过程中托管组、接管组、行政清理组等组织的权责范围,明确被处置公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董监高与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合义务,压实各方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