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乐科技被立案调查,股民索赔可期
2022年5月24日,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凯乐科技、*ST凯乐(维权),代码:600260)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此前,2021年7月24日,凯乐科技发布《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及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和《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及相关风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称,公司专网通信业务预付账款余额为62.27 亿元,其中出现供应商逾期供货合同金额11.51亿元,上游供应商已出现交付不及逾期,若未来持续不能如约供货或退回预付款,公司预付账款可能存在损失风险;公司专网通信业务应收账款余额为0.61亿元,目前全部逾期尚未收回,应收账款可能存在损失风险;公司专网通信业务存货余额为2.11亿元,下游交付短期已出现障碍,存货可能无法足额变现,存在资产减值风险。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由于凯乐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为维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凯乐科技的证券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
宋一欣律师认为,凯乐科技案的索赔条件为:2022年5月24日前买入凯乐科技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2年5月24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ST凯乐维权入口)
律师对本案的提示与说明
1.上述提示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结论进一步调整,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决所认定的法律时点、赔付对象、赔付范围、赔付标准、会计计算方式为准。
2.以行政处罚决定为特征的前置条件取消后,投资者虽然可以直接诉讼,但由于调查手段有限,以立案调查通知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作为直接诉讼的依据起诉存在败诉的风险,所以,我作为专业律师提示投资者:行政处罚决定仍然应当作为提起诉讼的必要前提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