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中院:行政机关败诉率略降,仍有大量争议未能诉前化解(2)
值得关注的是,从涉诉行政行为类型看,2021年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主要集中在行政复议(200件)、履行法定职责(157件)、行政处理(154件)、行政强制执行(138件)、政府信息公开(119件)等。
报告指出,前述行政复议类案件占比16.58%,在所有一审行政案件类型中占比最高,“总体来看,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复议申请或以不符合复议受理条件为由驳回复议申请的案件数量明显增多。”
报告表示,部分案件中复议机关对事实不清、争议较大的案件仍采用书面审理,仅依据被申请人的答复意见简单作出复议决定,导致难以有效化解行政争议。部分案件中复议机关虽然做出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但未对原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忽略了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和案件实质问题,导致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另有个别行政机关在被诉行为被人民法院法院撤销、确认违法或责令重做后,仍不积极与行政相对人沟通协调,亦不及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导致引发新的纠纷诉讼。
“目前行政争议持续增长,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尚未充分发挥。”报告认为,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在一些地区尚处于起步阶段,部分地区部分行政机关化解行政争议的主观意愿和动力不足,大量争议未能有效化解于诉前,配合法院诉中化解不积极,导致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作用发挥不够理想。
北京四中院副院长李迎新表示,行政机关提升执法和应诉能力,首先应强化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处理好程序正当和实质公正之间的关系,在行政执法中进一步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治理问题的能力,注重源头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此外,还需进一步发挥行政应诉和司法建议在依法行政中的促进作用,不断完善配套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