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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为何鲜有烂尾楼?

2022-08-09 20:33栏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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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财经十一人

  让没有作弊动机的机构支配钱,让有风险承担能力的机构保交楼

  文 | 张光裕

  七月以来,烂尾楼风波、业主停贷抗议,让商品房预售制度成了舆论热点。人们讨论,预售制度到底出了什么问题?是否应该叫停预售制?

  放眼全球的成熟市场,预售制是房产交易的标配,预售制本身没有原罪。关键在于,如何在预售制的框架下,预判哪些环节存在漏洞,提前做好规则设计。

  在这方面,中国香港的做法可供参考。香港与内地有诸多相近之处,都实行土地公有制,都实行预售制,基于相近的文化,消费者的购房态度和行为也相近。不同的是,香港上一次出现烂尾楼,还要追溯到2003年的均来事件。

  那么,香港是怎么做到的?

  多位与预售制相关的香港律师、银行高管、房屋交易中介等,向《财经十一人》还原了真实的香港经验。

  香港如何预防烂尾楼?

  预售制度下,防范烂尾楼的核心是管好预售金。香港在这方面的最大特点是,预售金监管主体不是银行,而是律师行。

  在项目开启预售之前,香港的开发商都要先委托律师行,代表开发商处理预售的法律文件。交楼之前产生的所有预售金,无论是购房者自掏腰包的首付,还是银行发出的按揭贷款,都要打到这家律师行名下的专设账户内,律师行以保证金保存人的身份持有、监管。

  与之相比,内地的预售金监管账户,是立在开发商名下的。所以内地开发商挪用预售金很方便,只要银行一时疏忽没有盯严,或者银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地“被动配合”,开发商就能把钱转走。

  但在香港,要想违规支走预售金,需要律师行做出主动行为,把钱打给开发商。违规难度显然更大,违规证据很容易被固定。

  在内地,地产开发商是银行重要的贷款客户。理论上,银行有动机配合开发商违规。但在香港规则下,律师行几乎没有这样的动机。对于律师行,预售监管只是一项客单价不高的常规业务,并不靠它吸金。而一旦违规,代价却很高昂,很可能被吊销从业执照。

  说回香港的规则设计,在交楼之前,香港规则允许预售金被提前支取,用于施工。如何保证钱不会被滥用、挪用?当中有两个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