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为何鲜有烂尾楼?(2)
首先,如果开发商要支取预售金,首要目的必须是用于建筑施工,且是必须支付的款项。为了证明这一点,他们必须要得到独立第三方的认可人士(香港的一种建筑师职称,由香港政府屋宇署授予)签字。律师行核实后,也是直接将钱款打到建筑商账户,不过开发商的手。
另外,施工用款的支取规则是先干活,后付费。建筑商必须先完成一定比例的工程进度,再拿着证明材料,去申请相应的施工款。
这两条规则几乎堵死了预售金被滥用的可能。钱不经过开发商账户,他们要想作弊就只能找建筑商配合,但建筑商没有动力这么做。
内地开发商挪用预售金,多是为了快速周转,开发新项目。但建筑商作为乙方,不需要做大笔的前期投资,基本没有必要靠弄虚作假去预支工程款。更何况,类似于律师行,建筑商如果伪造工程进度文件,代价极其高昂。
在香港,认可人士不仅受行业自律守则约束,还对负责的项目、签署的文件有法律责任。如有不当行为,轻则除名,重则入刑。
先干活后付款的模式,也避免了预售金因任何“估算失误”被超额支走。
香港的近律师行首席合伙人蒋瑞福律师说,香港规则里,预售金使用按优先级分为三档。建设施工用款排第一,优先级最高。施工用款和剩余建筑费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开发商可以用预售金来偿还该项目在银行的抵押贷。因为开发商将项目土地抵押给了银行,所以只有先解除抵押,才能给买家交房。以上两项满足后,如果还有余裕,开发商才可将预售金用于新项目。
2021年,随着房企经营风险增加,不少内地城市抬高了新项目的预售金监管比例,严控放款。一些项目被管住的预售金,远高于建成该项目所需要的费用。房企需要用更多自有资金,或借更多负债来建设,反而让企业出现流动性危机风险更高了。
香港经验展现了在合理的规则设计下,是能够做到既提前使用预售金,又控制好烂尾风险的。不需要把钱堵在监管账户里。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