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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为何鲜有烂尾楼?(4)

2022-08-09 20:33栏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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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文章写道,到房子建成交付时,香港开发商才与政府进行地价结算。开发商也不能在项目开发前,将土地抵押给银行。这一说法并不准确。

  香港批地文件规定,开发商必须在拿地时就付清全部土地款,甚至不能分期付款。从上述介绍也能看出,要让这套引入银行的善后办法运转起来,项目的建筑抵押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在这种规则设计下,烂尾发生时的风险承担能力、承担顺位,以及解决问题能力达成一致。银行是风险承担能力最强的,也就排在第一顺位。内地目前的情况则不然,我们经常看到买房者这个风险承担能力最弱的群体,成了为烂摊子买单的人。

  按照香港批地文件,如果项目是在旧土地上拆迁改建而成,那它并不受政府监管,而是由律师公会监管。这类项目不必拿到银行贷款或承诺书。不过,这类项目通常也会找开发商母公司或其它合作公司,为项目出具担保书。

  从预防规则里可看出,如果律师行严格尽到了监管职责,预售账户的钱理应足够完成建设。假如烂尾,大概率意味着律师行工作有纰漏。对此,律师业也有一套担责方案。

  香港有执业资格的律师都要加入律师公会。律师公会名下有一个保险基金。对各种类型的律师服务,假如因为律师的无意疏忽,造成了客户财产损失,这个保险基金会做出赔偿。律师行的预售金监管业务,当然也在基金覆盖范围内。

  但假如律师行有欺诈行为,造成监管资金流失,该保险基金就不负责了。这种情况下,买房者可以走法律渠道,起诉这家律师行赔偿。

  那么,假如一个项目出现了开发异样,但还没有发展到烂尾的地步,买房者能怎么保护自己?香港的规则给买房者留下了两个退出窗口。

  香港所有的商品房项目在预售文件中就要写清交楼时间,如果到了交楼时间,却还没完工,买家有权在到期后的28天内取消交易,开发商要退还购房款和利息。

  这是第一个退出窗口,如果买家已经不再信任开发商,在这28天内可以“下车”。

  如果28天内没有行动,就默认买家是想等待开发商交房。到期后的28天到满6个月,买家不能随意取消交易。

  第二个窗口出现在6个月后。一般来说,如果开发商在超出预定交房时间6个月后,仍没有交楼,那这项目遇到的不是小毛病,而是大麻烦了。一些一开始没把延期当回事的买房者,现在也会开始紧张了。所以给买房者第二次机会,他们可以随时取消交易,拿回房款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