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虚报、瞒报金融统计数据等 永登县农信社被罚58.51万元
8月10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永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虚报、瞒报金融统计数据等,被监管警告并处罚款58.51万元。
具体违规事实如下:
1.金融统计业务存在虚报、瞒报金融统计数据的违规行为。
2.支付结算业务存在撤销备案类账户未在2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备案的违规行为。
3.货币金银业务存在对外付出现金中有夹杂不宜流通人民币;采集存储冠字号码不规范,冠字号码数据记录不完整、不及时情况;现金从业人员业务知识不足,判断和挑剔假币的专业能力有待提高;营业网点现金机具鉴别能力不足的违规行为。
4.国库业务存在集中支付退回资金未及时退回国库单一账户导致零余额账户贷方违规有余额的违规行为。
5.征信管理存在新建查询用户、停用查询用户未在两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备;查询信用报告未取得客户授权的违规行为。
6.反洗钱业务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7.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业务存在出现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重大事件未及时向当地或上级人民银行报告;漏报投诉分类数据的违规行为。
另外,相关责任人王志明被罚款2万元;李生文被罚款1.2万元;杨岳高、张睿分别被罚款1万元;周承婷、陈立鹏、薛著元分别被罚款0.8万元;王维青、巴永晓分别被罚款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