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层高“缩水”5厘米,61户业主起诉,开发商不服,法院二审判决:退还购房款647万元
每经编辑 张锦河
近日,江苏南通某楼盘的业主有些“糟心”。购房合同上约定层高2.95米,交房时业主发现只有2.9米,还有5厘米“缩水”了,同一楼栋的61户业主决定向法院起诉。
图片来源:央视财经南通崇川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按误差比例退款,共计退还购房款647万余元。开发商不服提起上诉。南通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央视财经、江海晚报,2018年3月,江苏南通的孙女士以416万余元的价格购买南通崇川区某楼盘商品房,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层高为2.95米,并约定了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即按实际面积误差比例多退少补。孙女士按约付清了全部购房款。
2020年1月,在交房验收中,孙女士发现实际层高仅为2.9米,比约定少5厘米,误差比例约为1.695%。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附涉事楼栋竣工测量技术报告层高示意图,其上载明涉事房屋层高确为2.9米。
之后,双方协调不成,孙女士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参照商品房面积差异处理方式,要求开发商返还层高误差对应比例的购房款70556.05元。
崇川法院审理认为,孙女士已经全额支付购房款,开发商应当按期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案涉房屋实际层高虽符合相关《住宅设计规范》,但低于合同约定层高,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认为,鉴于双方在合同中并未对层高减少的违约责任作出约定,事后亦未能达成一致,而案涉房屋层高已无法改变,不具备采取补救措施的条件,孙女士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于法有据。至于赔偿损失的标准,实际层高的减少致使房屋的可使用空间相应减少,客观上给购房者造成一定损失,孙女士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确定损失赔偿数额,具有合理性,且于法不悖,崇川法院遂判决开发商按照层高误差比例1.695%退还孙女士房屋差价70556.05元。
此外,层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