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 《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环境风险评价通则》国家标准正式立项(2)
HJ 1091-2020《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也规定:“固体废物再生利用产物作为产品的,应符合GB 34330 中要求的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与国家相关污染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包括该产物生产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特征污染物含量标准和该产物中特征污染物的含量标准。当没有国家污染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时,应以再生利用的固体废物中的特征污染物为评价对象,综合考虑其在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过程中的迁移转化行为以及再生利用产物的用途,进行环境风险定性评价,依据评价结果来识别该产物中的有害成分。”
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繁多,“一物一标”实现难度太大,亟需建立环境风险评价通用方法。2019年4月,全国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与利用标准工作组成立以来,清华大学环境学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环分院等策划启动了《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环境风险评价通则》标准的研究。
2020年-2021年,清华大学、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环分院先后组织了多次研讨会,并围绕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的环境风险评价,研究提出统一的标准化评价程序,识别不同资源化利用场景,确定风险基准值,以促进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2021年6月,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正式复函,支持该项国家标准的立项。
该项标准将提出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环境风险评价的流程、关键技术要素及基准、风险评价基本程序等。该项标准的制定,可进一步识别和防控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环境风险,确定风险基准值,为相关产品的风险评价提供标准支撑,解决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出路问题,促进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化发展。
为进一步推动本项标准的制定工作,清华大学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环分院等将联合相关单位,广泛吸纳技术先进、引领行业发展的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开展扎实的环境风险识别和评估技术研究,尽快推动本项标准的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