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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这类食品一律不采购、不使用、不运输、不贮存、不销售

2022-08-15 17:29栏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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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5日,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386场新闻发布会上,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唐云华介绍,本市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对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做出提示:对于贮存、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冷库、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馆、食堂等,要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防疫指引要求,建立员工健康监测报告制度,加强生产、经营、存储、运输各环节和公共环境预防性消杀,进口国产冷链食品分区存放。

  无检验检疫证明,无核酸检测报告,无消毒证明,无北京冷链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采购、不使用、不运输、不贮存、不销售。贮存、经营的进口冷链食品要纳入北京冷链平台管理,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孙乐琪 实习记者 何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