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书兰食品公司销售雷同商品 因涉嫌不正当竞争被罚5.5万元
中国网财经8月15日讯(记者 钟文鑫)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上海书兰食品经营有限公司因涉嫌不正当竞争被罚5.5万元。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为获取竞争优势,明知涉案商品与他人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近似的情况下,仍擅自对外销售,引人误认为当事人所销售的商品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截图
行政处罚决定书截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2021年7月,当事人在明知和路雪(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路雪公司)生产的“梦龙”冰淇淋商品包装、装潢具有一定影响,明知南乐县木伦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木伦 河梦龙”冰淇淋与“梦龙”冰淇淋商品包装、装潢相近似的情况下,以每箱(21 支/箱)78 元的价格从常熟市淼杰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购入“木伦河梦龙”冰淇淋380箱,购货金额合计29640元。嗣后,当事人将上述商品对外销售。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为获取竞争优势,明知涉案商品与他人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近似的情况下,仍擅自对外销售,引人误认为当事人所销售的商品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之规定,构成混淆行为。当事人销售金额18560元属于违法经营。
依据《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从轻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
天眼查网站截图
天眼查网站显示,上海书兰食品经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位于上海市,是一家以从事批发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根据天眼查股权穿透图显示,上海书兰食品经营有限公司由王书应全资控股(认缴金额:100万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