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4)
(四)申报时间。请于2022年9月12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包含加盖公章纸质版和扫描PDF电子版(光盘刻录)各一式三份。
(五)评定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各省《实施方案》进行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确定入选名单,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进行公示。
五、实施要求
(一)材料审核。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方案》编制报送,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留存备查。要按照重点支持领域和细分行业,做好审核和遴选工作,确保符合国家政策导向。
(二)组织实施。《实施方案》获批后,要做好政策解读和方案组织实施,定期跟踪指导、现场督促、服务满意度测评、监督管理(鼓励组建专家团队专门开展此项工作),适时总结经验做法和存在困难问题,有关情况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并抄报财政部。
(三)绩效管理。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实施期满后联合财政部门对试点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自评。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进行绩效评价和验收。具体评价标准和要求等事宜另行通知。
(四)惩处措施。对在材料申报、组织实施、绩效考核过程中发现虚报、冒领、造假等方式骗取财政资金的,视情况严重程度扣减奖补资金、取消奖补资格、进行通报批评等处罚措施,对出现严重问题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