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发现伴侣有身体疾病,离婚时彩礼能否要回?
来源:北京政法
课前提问
彩礼是我国很多地方的婚俗习惯,一般指男方为达到与女方结婚的目的而依据当地习俗给予女方家庭的财物。实践中,因给付彩礼问题而引发的争议较多,一旦夫妻双方闹离婚,彩礼能否返还的问题经常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那么,结婚不久就离婚,彩礼能要回来吗?跟导致离婚的原因有直接关系吗?
举个栗子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文先生与鲁女士于2020年5月相识,同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二人无子女,后因双方感情不和,鲁女士提出离婚,双方于2021年11月经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后,文先生认为,彩礼、首饰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结婚前自己向鲁女士给付了8万元彩礼,因对方提出离婚,自己的结婚目的未达成,有权要求鲁女士归还彩礼8万元,故将其诉至法院。
鲁女士辩称,不同意返还彩礼,彩礼是附条件的赠与,应以登记结婚共同生活为目的,双方已经领取结婚证并共同生活,已完成结婚的目的。婚后生活中,因男方患有身体疾病,才导致双方离婚,故男方给付的彩礼不应返还。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法院支持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包括三种情况:(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法官释法
法院审理认为,彩礼是指按照习俗男方家庭以男女双方结婚为目的在婚前送给女方的礼金或物品。给付彩礼的行为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本案中,双方经恋爱后,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亦一起共同居住生活。婚后,因鲁女士发现文先生患有身体疾病,致使文先生在婚后生活中不能履行夫妻义务,鲁女士陪同文先生看病治疗,但至双方离婚前,文先生患有的疾病一直未治愈,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双方经协议后办理了离婚手续。
结合双方离婚的原因,文先生要求鲁女士返还彩礼,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中返还彩礼的法定条件。故法院对文先生要求鲁女士返还彩礼的请求没有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