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就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征求意见:拟制定“一人购房全家帮”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日前在其官网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了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解决缴存人住房问题的作用,切实保障缴存人住房刚性需求,实现自贸港职工住有所居,特制定“一人购房全家帮”相关住房公积金互助使用政策。
“一人购房全家帮”业务是指在海南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购房人,在省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可以使用其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和对冲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征求意见稿称,购房人直系亲属家庭在省内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住房不超过1套(2孩及以上家庭可放宽至2套),方可申请办理直系亲属的购房提取和对冲还贷业务。
在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未足额支付首付款且购房合同备案前申请的,购房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至开发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差额部分首付款;在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已支付首付款且购房合同备案后申请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至购房人账户。
购房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
意见稿称,申请“一人购房全家帮”业务的职工必须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如对婚姻关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情况隐瞒或伪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有权追回骗提资金,或将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档次商业贷款利率,并视情节将申请人及其亲属列入失信名单,构成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过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已经成为本轮楼市政策中的一大亮点。据第一财经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包括天津、江西赣州、河北沧州、福建泉州等21城发布了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帮助子女或直系亲属购房的政策,均属“一人购房全家帮”政策内容。整体上,这些城市以三四线城市为主,只有天津为新一线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