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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3)

2022-06-08 12:28栏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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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坚持实质性情况把握,合理应对疫情影响

  (一)对确有还款意愿和吸纳就业能力、存在临时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展期、重组等手段,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还本付息方式。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推广“随借随还”模式,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主动跟进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正常类小微企业贷款积极给予支持,努力保障企业合理流动性,不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二)鼓励银行机构出台政策指引、明确申请渠道,对参与防疫工作或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贷款、消费贷款客户提供延期还款、延期还本付息、减免罚息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在延期还款期间不将其列入违约名单,积极做好个人征信保护。

  三、用好用足各项货币政策与地方金融扶持政策机制,稳定扩大金融供给能力

  (一)落实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加大对疫情防控工作和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支持力度,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用好相关货币政策工具。用好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名单等信息推送和共享机制,组织金融机构对接相关企业的融资需求,提供精准高效的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运用降准释放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支持力度。支持广州地区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广州地区银行机构开展转贷款业务,扩大广州地区银行机构资金供给。

  (二)鼓励和引导广州地区银行机构积极发挥广州市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广州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和广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等机制作用,发挥市、区两级有关贷款贴息、风险补偿政策合力,加快政策兑现程序,切实发挥激励引导和风险分担功能,支持营造银行机构敢贷、愿贷的良好氛围。

  (三)鼓励和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落实省、市有关政策对特定行业的担保费率规定。积极研究通过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提供融资担保费用补贴等方式增强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力。

  (四)鼓励和引导有转贷需求的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对接广州市企业转贷服务中心,支持中心为相关企业提供市场化转贷服务。推动广州市企业转贷服务中心提升服务效能,打造贷款综合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