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大动作!货银对付改革落地实施,结算备付金比例调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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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交钱,一手交券”的货银对付改革迎来重大进展。
5月20日晚间,证监会发布《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国结算”)同步发布《结算规则》《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2022年5月修订版)(下称《管理办法》),明确在自营和托管业务中,对资金不足额的结算参与人买入证券加设标识,并明确引入差异化设定最低结算备付金收取比例机制。
对于证券公司等结算参与人而言,最低结算备付金收取比例调整无疑将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考虑到经纪业务已达到了货银对付效果,因此前述规则落地后,日常交易中主要涉及券商经纪、两融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并不会受到影响。
加设“可售交收锁定”标识
所谓货银对付,就是将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联系起来的机制,可通俗理解为“一手交钱,一手交券”,一旦结算参与人发生资金或证券交收违约,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对违约涉及的资金或证券进行处置。《证券法》也明确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按照货银对付原则为证券交易提供净额结算服务。
此次发布的《结算规则》对货银对付制度安排进行了明确,即在保持“T日证券过户、T+1日资金交收”的结算模式基本不变、投资者交易习惯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在自营和托管业务中,通过对资金不足额的结算参与人买入证券加设标识,建立证券交收与资金交收之间的关联以防范本金风险。
具体而言,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可用余额不足的,中国结算将该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和担保品账户合并进行资金核验。资金核验足额的,中国结算将其应收证券划入相应证券账户,并冻结其资金交收账户和担保品账户内相应资金和证券;资金核验不足额的,将其应收证券划入相应证券账户,冻结其资金交收账户和担保品账户内相应资金和交收担保物,并根据资金核验及该结算参与人指令申报情况,按照规则对相应净应收证券加设“可售交收锁定”标识。
据中国结算介绍,目前我国资本市场通过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全额保证金、交易前验资验券等风控制度,在经纪业务中达到了货银对付效果;而未实现上述制度的自营和托管业务,则需要进一步优化完善以实现货银对付制度安排。此次发布的《结算规则》则对自营和托管业务的货银对付制度安排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