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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四年虚增营收,上交所对退市宜生有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2)

2022-05-26 13:02栏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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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巨额资金往来未记账存重大遗漏

  除了上述虚增报表的问题外,退市宜生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还存在重大遗漏。

  经查,汕头市宏辉木制品有限公司(下称“汕头宏辉”)、汕头市亮光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汕头亮光”)由退市宜生的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宜华集团”)实际控制,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上述公司是退市宜生的关联法人,与该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关联交易。

  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未经上市公司决策的情况下,宜华集团总裁刘绍香直接指挥相关人员,通过公司名下共6家银行的10个账户向汕头宏辉和汕头亮光名下共2家银行的3个账户进行资金划转,总共划转资金约157.11亿元,回流资金约164.21亿元。

  退市宜生对上述与汕头宏辉及汕头亮光的巨额资金往来均未记账,亦未按照规定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上交所认定其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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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此,上交所认为,退市宜生2016年至2019年度多期定期报告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货币资金及存在重大遗漏,影响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多个会计科目,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性质恶劣,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利益及投资者知情权。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法》等多项法律法规。

  责任人方面,上交所表示,退市宜生时任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刘绍喜作为公司经营决策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事务,主导策划了公司财务造假、不披露关联交易违规行为。董事长、总经理刘壮超作为公司经营管理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及日常经营具体负责人,在任职期间组织相关人员通过虚构销售业务等方式实施财务造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万顺武作为公司经营管理负责人及财务事项负责人,在任职期间配合实施相关虚构销售业务事项;财务总监兼董事周天谋作为公司财务事项负责人,在任职期间配合实施相关虚构销售业务事项;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董事刘伟宏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明知相关定期报告不实仍然签字并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责任人是对公司前述多期定期报告披露不真实、不准确的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责任人员。

  此外,退市宜生副总经理黄泽群、谢春松,副总经理兼董事黄国安,董事刘文忠,独立董事王克、刘国武、孙德林,监事王维咏、陈楚然、王四中、邱富建在各自任期内分别在相关年度报告上签字,未能勤勉尽责并保证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未能积极监督并确保公司依法合规运营。上交所认定上述责任人是对公司前述多期定期报告披露不真实、不准确的违规行为负责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