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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3)

2022-05-27 12:35栏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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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省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顶层设计和工作协调,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确保顺利推进。相关地方具体使用财政资金时,要加强统筹协调,并与发展改革委安排的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农业农村部安排的产地冷链设施、中央财政支持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等相关资金及支持事项加强衔接,避免重复投入。对于已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或安排支持。

  (二)完善项目管理。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本地区项目申报、评审、执行、验收、成效评估等职能,形成闭环管理。动态掌握本地区农产品产销格局、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情况,鼓励做好跨区域项目联动。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建立健全农产品流通骨干队伍。要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做好有关项目等信息公开,强化信息共享。自2014年起,获得过服务业资金支持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原则上均应被纳入骨干队伍,持续发挥民生保障功能。

  (三)严格资金监管。强化日常监管,可引入审计或监理咨询等独立第三方,参与决策监督,加强资金和项目审核,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有关各省具体分配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应符合《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规定。具体支持对象须在近3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且相关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四)强化绩效考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于每个季度首月将上季度项目进展情况表(附件2)报商务部,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于2023年3月底前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自评,于2024年3月底前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终期自评,有关自评报告报商务部、财政部。资金使用情况通过内贸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http://emanage.mofcom.gov.cn)填报,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商务部、财政部将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五)做好宣传推广。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进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发现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重点总结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等经验成果,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和推广力度,扩大政策效果,推动工作成效由点到面拓展。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