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打造一批旗舰型龙头上市公司 培育一批专业化领航上市公司(3)
3.充分发挥上市平台功能,支持主业发展。引导上市公司切实发挥资本市场服务企业发展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实现产业经营与资本运营融合发展、相互促进,助力做强做精主业。兼顾发展需要和市场状况开展股权或债务融资,灵活运用发行股债结合产品、探索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多种手段,优化融资安排,改善资本结构,提升直接融资比重。科学运用上市平台并购功能,围绕主业及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实施主业拓展和强链补链,促进转型发展。
(二)促进上市公司完善治理和规范运作。
1.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全面贯彻“两个一以贯之”,充分发挥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领导作用,建立完善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科学界定上市公司治理相关方的权责;强化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厘清国有股东对上市公司的管理边界,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到2024年底前,原则上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要在董事会规范运作的前提下全面依法落实董事会各项权利;依规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鼓励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积极履行建议、监督等职责;优化独立董事资格条件,拓宽选聘来源,强化独立董事履职支撑,促进其诚信勤勉履职,更好发挥作用,鼓励让独立董事提前参与重大复杂项目研究论证等环节。
2.调整优化股权结构,引入积极股东完善治理。中央企业集团公司要结合上市公司功能定位,对其股权结构和治理状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动态优化股权结构、促进治理结构相互制衡和提升效率的举措。鼓励通过出让存量、引进增量、换股等多种方式,引入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的战略投资者作为积极股东,达到一定持股比例、在股权结构中具有重要地位的,支持其依法合规提名董事人选,促进治理结构改善、经营机制转换;鼓励积极股东与上市公司建立互利共赢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在科研、生产、销售、资本运营等各方面发挥协同作用,促进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
3.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上市公司透明度。中央企业集团公司要优化完善与上市公司的沟通传导机制,支持、配合上市公司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督促上市公司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优化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力争“接地气”,避免“炒概念”“蹭热点”;同时,处理好信息披露与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的关系,将保密管理有效纳入信息披露体系,提高依法治密水平,严防失泄密事件。到2024年底前,中央企业要将证券交易所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结果纳入上市公司绩效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