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7)
(二)完善产业空间保障体系。坚持集中连片、集约节约,突出高端先进制造,在宝安、光明、龙华、龙岗、坪山、深汕等区,规划建设总面积300平方公里左右的20个先进制造业园区,形成“启动区、拓展区、储备区”空间梯度体系,加大园区土地连片整备力度,实施区域生态环境评价,建设一批定制化厂房,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坚实的空间保障。
(三)健全市场主体培育体系。实施培育壮大市场主体“30条”,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做精”“优上市”,实施企业上市发展“星耀鹏城”计划,培育壮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打造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大力培育“独角兽”企业,形成一批专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隐形冠军”企业、创新领军企业、未来新兴企业。
(四)创新财政金融支持体系。积极探索多样化、专业化的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模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优化存量资金结构,打通市、区两级产业基金通道,强化产业专项资金与引导基金协同联动,提升基金管理团队专业化水平,实现“一产业集群、一专项基金”,建设国际风投、创投中心,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
(五)强化创新支撑体系。发挥全过程创新生态链整体效应,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发展需求,推动政产学研深度融合,前瞻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基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加快高水平大学和学科建设,加大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等人才培养引进力度,为产业集群建设提供有力的科技和人才支撑。
(六)构建市区联动推进体系。加强对产业集群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出台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行动计划,按照“五年规划、三年滚动、年度计划”原则,加快产业集群发展,市、区联动开展精准招商、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健全统计监测体系,每半年滚动更新反映世界产业发展趋势和我市推进成效的产业报告,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