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可购买二套房,首付不低于40%利率上浮1.1倍
6月15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了《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引起各界高度关注。
《措施》中提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相关政策,更好地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截图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官网更好地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关键词:支持新市民和人才安居
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在我市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可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经我市人才主管部门或引进部门认定的在渝人才,在住房、落户、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知识点:新市民是指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到重庆城镇常住,未获得重庆当地户籍或获得重庆当地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新引进专业人才、新退伍军人等。
关键词: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人行重庆营管部联合重庆银保监局指导完善重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调整全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将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知识点:按照5月20日公布的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45%,普通首套房按揭贷款利率最低为4.25%。
关键词: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优先保障首套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合理支持改善性住房贷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支持购买首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贷款);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参贷的,单笔贷款额度按双方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最高额度从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支持公积金贴息贷款发放,保障贷款资金供应。
知识点: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最高额度从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受理首套住房置换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