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印发不明原因儿童严重急性肝炎诊疗指南(试行)(2)
四、病例定义
(一)疑似病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患有急性肝炎(非甲、乙、丙、丁、戊型肝炎)且血清转氨酶>500IU/L(ALT或AST),年龄在16岁及以下。
(二)流行病学关联病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与疑似病例密切接触的任何年龄的急性肝炎(非甲、乙、丙、丁、戊型肝炎)患者。
(三)目前暂无确诊病例诊断标准。
疑似病例和流行病学关联病例须注意排除药物、常见非肝炎病毒感染(如EB病毒、巨细胞病毒等)、自身免疫性疾病、遗传代谢病等所致肝炎。
五、急性肝衰竭的诊断
疑似病例或流行病学关联病例同时符合以下3条标准:
1.急性发作的肝脏疾病,没有慢性肝病的证据;
2.有严重肝损伤的生化证据;
3.维生素K不能纠正的凝血异常,且满足以下2条之一:(1)凝血酶原时间(PT)≥15s或国际标准比值(INR)≥1.5,伴肝性脑病;(2)PT≥20s或INR≥2,伴或不伴肝性脑病。
六、实验室检查
根据病情需要进行以下实验室检查,以辅助明确病因和判断病情等。
(一)常规检查。血常规和网织红细胞、C反应蛋白、降钙素原及尿、便常规等指标。
(二)血生化检查。
1.肝功能: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总胆红素和直接胆红素、白蛋白、碱性磷酸酶、γ-谷氨酰转移酶、胆汁酸等。
2.其他:血电解质、血糖、乳酸、血氨、肾功能、心肌酶谱等。
(三)凝血功能检查。PT、凝血酶原活动度、INR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等。
(四)病原学检查。
在除外甲、乙、丙、丁和戊型肝炎病毒感染的情况下,应尽可能留取多种样本以便进行病因学调查,包括血液(全血和血浆)、呼吸道(鼻咽或口咽拭子、鼻咽吸取物等)、粪便和尿样本等。若临床需要穿刺检查,可保存组织样本。建议优先进行下列病原学检查。无条件检测时,应积极收集标本并妥善保存备检。
1.核酸检测:合适标本为血液、呼吸道或组织样本,有条件者尽量完成新冠病毒、巨细胞病毒、EB病毒、人疱疹病毒6型、人肠道病毒(肠道病毒通用型)、单纯疱疹病毒、腺病毒(注意试剂可检测的腺病毒型别,应尽量包括腺病毒40/41型)、细小病毒B19型等病毒核酸检测;有吐泻等胃肠道症状者,可用大便标本进行人腺病毒、轮状病毒及诺如病毒等核酸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