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下一营业部及时任负责人收严厉罚单, 华安证券又陷“声誉风险”之中
来源: 银柿财经
日前,甘肃证监局公布了一份关于对华安证券(600909.SH)兰州金昌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银柿财经记者了解到,该决定书显示,甘肃证监局发现华安证券兰州金昌路证券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营业部聘任不具备证券基金业务所需专业能力的人员从事代销金融产品活动;二是营业部在营销过程中存在向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七条第一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反映出你营业部在人员管理、营销管控、廉洁从业方面存在不足,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甘肃证监局对华安证券金昌路营业部表示。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等规定,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记者注意到,与此同时,甘肃证监局表示,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第一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卫龙寅作为华安证券兰州金昌路证券营业部营业部时任负责人,对营业部存在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因此对其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中国证券业协会信息显示,卫龙寅于2015年6月入职华安证券,目前登记状态为正常。
公开信息显示,华安证券是安徽省第一家专营证券机构,2012年整体变更为股份制公司,2016年12月6日公司在上交所上市。
一般来说,证券公司的声誉风险是指由于公司经营和管理、员工个人违法违规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公司负面评价的风险。
华安证券在2021年年报中表示,公司对声誉风险的容忍度较低。不过,华安证券的从业人员却屡屡让公司陷入了严重的“声誉风险”之中。
此次华安证券兰州金昌路证券营业部和时任负责人被罚,已经不是该公司近两年内第一次“栽”在营业部层面的合规上了。
在去年1月,华安证券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因原负责人陈晓玲未及时向福建证监局报告涉及诉讼情况、未按照证监会关于账户实名制的监管要求对异常监控系统中存在的预警记录进行处理并采取管控措施等问题,被福建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在其他方面的合规上,华安证券也是屡现漏洞。如2021年1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安期货财务总监汪军因在2015年4月至12月期间存在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参与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行为,被安徽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