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发布棚改新政:选择房票安置给予8%奖励且购房不计入家庭限购套数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良)6月20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郑州市大棚户区改造项目房票安置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明确提出,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由征收人给予安置补偿权益金额8%的奖励,同时被征收人使用房票所购买的商品住房,不计入家庭限购套数。
可获安置补偿权益金额8%奖励
所谓房票安置是指征收人比照货币安置、产权调换政策,将计划安置的房屋转化为货币,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向参与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品房的一种房屋安置方式。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视同放弃房屋产权调换。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自2021年以来,郑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置房建设,印发了《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安置房建设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明确利用三年时间集中攻坚,全面完成安置房建设和群众回迁安置总体任务。实施房票安置旨在进一步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拓宽郑州市大棚户区改造安置渠道,满足人民群众对安置房屋的多样化需求。
据了解,《实施办法》适用范围为郑州市中心城区,即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郑东新区、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新政对房票安置的奖励措施、跨区使用、限购政策、税收减免、子女入学进行了明确。
具体来看,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安置补偿权益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后,由征收人给予安置补偿权益金额8%的奖励,作为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同时以现金方式奖励被征收人3个月的过渡费。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房不限定于房票核发机构所在行政区域,并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所购买的商品住房也不计入家庭限购套数。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商品住房的,可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新购房屋所在学区办理子女入学手续。
广东省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房票安置有利于促进住房需求释放,房票匹配住房需求的灵活性、人性化方面,有极大的优势。这一政策设计显示了需求侧管理的创新,通过满足被拆迁户的需求,从而提高供应的有效性,促进住房消费。
有助于去库存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房票实行实名制,房票持有使用期限自房票核发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被征收人应在房票有效期内购房支付。逾期未使用的,视同自行放弃房票安置,重新按照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且不再享受房票安置相应的政策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