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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手!这类网络主播,拉黑封号

2022-06-22 20:48栏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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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下文简称《规范》)。

  《规范》明确,网络主播应当坚持健康的格调品位,自觉摈弃低俗、庸俗、媚俗等低级趣味,自觉反对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拜金主义等不良现象,自觉抵制违反法律法规、有损网络文明、有悖网络道德、有害网络和谐的行为。

  网络主播应当保持良好声屏形象,表演、服饰、妆容、语言、行为、肢体动作及画面展示等要文明得体,符合大众审美情趣和欣赏习惯。

  《规范》要求,网络主播应当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网络主播应当按照规范写法和标准含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增强语言文化素养,自觉遏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共建健康文明的网络语言环境。

  《规范》指出,网络主播应当自觉加强学习,掌握从事主播工作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对于需要较高专业水平(如医疗卫生、财经金融、法律、教育)的直播内容,主播应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并向直播平台进行执业资质报备,直播平台应对主播进行资质审核及备案。

  《规范》强调,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下列行为:

  1.发布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2.发布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损害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的内容;

  3.发布削弱、歪曲、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和改革开放的内容;

  4.发布诋毁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歪曲民族历史或者民族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

  5.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在非宗教场所开展宗教活动,宣扬宗教极端主义、邪教等内容;

  6.恶搞、诋毁、歪曲或者以不当方式展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7.恶搞、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和模范人物的事迹和精神;

  8.使用换脸等深度伪造技术对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烈士、党史、历史等进行伪造、篡改;

  9.损害人民军队、警察、法官等特定职业、群体的公众形象;

  10.宣扬基于种族、国籍、地域、性别、职业、身心缺陷等理由的歧视;

  11.宣扬淫秽、赌博、吸毒,渲染暴力、血腥、恐怖、传销、诈骗,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暴露侦查手段,展示枪支、管制刀具;

  12.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扰乱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破坏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