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期权引热议,究竟存在哪些灰色地带?律师:有私募经理来“取经”,然后这样操作(2)
主要的问题其实就是出在链条的左半部分,王怀涛分析指出,“首先是合格投资者的身份,这些想要参与的投资者,有的可能只能投资5万作为权利金,有的可能投资100万,但即使是100万,他也不一定是合格的投资者身份。”
“这里面有些投资者可能就是想搏一把,如果到时候亏了,这些投资者不认账了,到时候报案了,有可能就变成刑事案件,甚至因人数众多引发社会性问题。”王怀涛继续说道。
据记者了解,有些私募基金经理在与律师论证后,就放弃了这种操作方式,因为这样就涉及非法经营了,不过也有的私募基金经理选择用自己的钱进行操作。
王怀涛指出:“用自己的钱是可以的,有的用的钱可能不多,几十万到上百万,有的做得多一点,可能有几千万。但他不能自己去做个通道,建个平台,其实这就有点像小额贷款公司,你只能用自己的钱去放,不能去吸储。”
这些操作也涉嫌违规违法
除了上述这种自己搭建通道平台,吸收客户资金,以扮演中介的角色去促成场外期权交易的情况外,其实还存在其它的违规操作方式。
王怀涛表示:“还有一种是背信运用信托财产,涉及到坑客户的钱,他不是搭建通道,但他跟客户的钱做方向相反的操作,结果客户亏了,他自己赚钱了。”
“还有一种可能涉及到老鼠仓、内幕交易,比如这边在炒,那边也下了一个单。当然这只是我遇到的一些模式,这次爆出来的传闻是不是这种模式,不好说。” 王怀涛进一步表示。
不过王怀涛也表示:“如果(资金来源没问题),场外期权只是在私募产品正常运作中进行配置,对冲风险,类似于期货的对冲风险,比如90%仓位买了股票,10%做期权的风险对冲,那就没关系,如果亏损那是管理的水平问题,他没有把钱放进自己的腰包。”
而对于这些可能存在的风险点,王怀涛也建议道:“一是投资者教育需要加强,对于高风险投资,有些只看到利益,没看到风险,甚至有些基金管理人刻意回避风险,强调收益,这就有可能涉及到违法推介;二是加强个人合适投资者的认定标准和准入门槛,如果通过各种操作,变相地压低门槛了,投资者都来了,很可能就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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