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表面做业务实际“做慈善” “药费变保费”究竟骗了谁(2)
据此,《通报》表示,针对上述问题,银保监会财险部将会同相关银保监局对相关公司采取监管措施,同时严令各财险公司及时排查短期健康险业务,“不得开展任何类似的、不符合保险原理、失去保险或然性的短期健康险业务”,并要求各公司在8月19日前提交自查整改报告。
此外,《通报》还要求各银保监局持续关注此类业务情况,强化风险监测和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或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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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我一个,幸福千万家”:险企表面做业务实际“做慈善”,“药费变保费”究竟骗了谁
《通报》下发之后,不少业界人士首先想到的是允许带病体投保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而这类产品不仅是保险公司近年来的发力重点,也是监管所一直倡导的。
事实上,《通报》中所禁止的“特定药品团体医疗保险”与允许带病投保的商业医疗保险有着本质区别。根据《通知》的描述,所禁止的产品涵盖以下特征:
●用特定药品团体医疗保险方式承保客户因已确诊疾病发生的后期药品治疗费用
● 公司将等待期设置为0天、将保险责任终止条件设置为给付一次等方式
● 保费收入与药品价格相近
● 从收取保费到支付赔款问隔时间较短
● 公司未参与掌握核心风险管理环节
● 业务持续亏损
业界人士表示,这种所谓“特定药品团体医疗保险”,是针对一些罹患特定疾病、需要服用某类特药的消费者推出的“保险产品”,其被保险人往往本身就是该类特药的消费者,通过投保这类医疗保险产品,消费者可以在实际购药中享受一定的优惠。
据介绍,特药消费者往往较为固定,因此“特定药品团体医疗保险”实际并不能给药店带来更多增量客户,药店往往缺乏降价动力。消费者之所以通过投保“特定团体医疗保险”能获得一定优惠,本质是因为保险公司的主动补贴,其补贴的钱部分给到消费者用以购药,部分以技术服务费的形式给到了第三方平台,而保险公司藉此所获得的,是一定的亏损以及数字漂亮的“保费规模”。
很明显,这种业界所谓的“药转保”业务,其风险(赔付)是确定的,只是通过保险公司和第三方平台的合谋,将药费转化为了保费而已,该业务模式的运转动力完全来自于险企的主动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