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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保局发布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3)

2022-08-19 17:20栏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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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自2023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在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以上的,由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60%,上不封顶。

  (八)自2022年度起,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一致,调整为30404元。

  四、涉及范围

  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