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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资或逾百亿!国内“传不动”,张庭夫妇试水国外能成吗?(2)

2022-09-01 17:24栏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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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销在国外也没有未来

  传销在全球各地称谓各有不同,但无论哪个国家或地区,都会制止和打击这种骗取他人钱财的投资陷阱,马来西亚也不例外。

  以处理涉外法律事务著称的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张冰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说,马来西亚《直销法》规定,经营计划中,不是根据产品和服务的销售数量赚取利润,而是通过引诱下线加入来获取利润的行为,不论直接或间接实行,都将视为犯罪,并处25万林吉特(马来西亚法定货币名称,约合38.7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再犯者处50万林吉特以下罚款。

  法人团体中的任何个人,包括经理、秘书或另外类似管理人员,有违法行为者,将被处25万林吉特以下罚款,或判6年以下徒刑,或者合并执行。

  如果在马来西亚被传销团伙骗了钱,是否有可能追回?

  张冰认为,据马来西亚1950年《合同法(Contrast Act1950)》,当一项协议或一项合同被发现无效时,任何根据该协议或合同获得任何利益的人有义务将该利益恢复给从其获得利益的人,或对其作出补偿。

  换句话说,由于合同是无效的,这些投资骗局的经营者将不得不赔偿投资者。在这种情况下,赔偿将以经济性损害赔偿(financial compensation)的形式出现。马来西亚法院在裁定损害赔偿时的目的是,让因违约而遭受损失的一方处于(尽可能)与未发生违约时他(她)所处地位相同的地位。

  另据马来西亚《2001年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AMLATFA)第44(1)条,如果对传销集团提出指控,冻结命令将继续有效,直到审判结束为止。

  所以,不法分子在马来西亚从事传销活动仍然面临被司法机关冻结财产、罚款、拘捕乃至判刑的可能。并且,在理论上受害人也有机会依照当地法律向法院提请诉讼,以追回自己被传销分子骗走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