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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新房交付!安徽发布通知,将全省推行!(2)

2022-09-02 11:27栏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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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活动组织

  (一)业主开放日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是业主开放日活动组织实施者,对活动开展和问题整改负首要责任。应负责业主开放日活动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及问题整改,并按要求做好业主开放日活动中的安全、新冠疫情防控等工作。施工、监理、设计、检测、物业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配合。

  (二)监督主管部门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新建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活动的监督工作。

  四、具体实施

  (一)活动准备阶段

  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业主开放日活动方案,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人员组织安排、开展时间、开放内容、保障措施等,并于活动前7天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备。

  每阶段业主开放日应尽量安排在周末或节假日,至少提前7天向所有业主发出邀请,告知业主开放日的具体时间、集合地点、活动流程和进入现场注意事项等,并在小区主要入口处予以公示。参加活动的业主应身体健康,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活动实施阶段

  建设单位应按照制定的活动方案,集中或分批分组有序组织业主到场,按户发放《业主开放日活动问题登记表》(附件),并组织专业人员携带检查工具全程陪同业主参观户内及相关公共区域、公共设施,并留存影像资料。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参加活动的业主做好安全教育,提供相应安全防护用品,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业主应根据实地查验情况如实填写《业主开放日活动问题登记表》,业主和建设单位陪同人员应在记录表中签字确认。对于业主提出的合理问题,建设单位应分类统计,制定整改措施;对于业主提出的不符合客观事实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意见,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约定等进行解释。

  (三)后期整改阶段

  开放日活动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整理汇总所有意见登记表中的问题,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逐项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并签字确认,留存相应施工及验收资料,并告知业主。相关质量问题整改完成后5日内,建设单位应将活动中业主到访情况、质量问题及整改完成情况等报送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抓好问题整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做好配合工作。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指导督促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住宅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业主开放日中,经业主查验有质量问题的,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房屋交付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的,按照国家和我省工程质量保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以及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开放日活动并不免除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保修义务;对于因开放日活动中业主提及的问题整改维修不到位产生的质量投诉,由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