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是有分量的

商铺关门后,起诉房东返还押金及疫情期间租金,法院如何处理(2)

2022-05-31 10:37栏目:资讯
TAG:

  裁判结果

  松江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通过微法庭在线异步审理方式尽快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充分向双方释法说理,并倾心听取各方意见。经人民法院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即被告当庭返还原告押金、租金合计15000元后,原告撤诉。

  典型意义

  因疫情和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商业用房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依法可以主张减免租金、延长租期或者延期支付租金。本案中,原告张某系个体工商户,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使用租赁房屋,自身经营面临较大压力和困难。人民法院坚持共担风险、利益平衡的原则,以调促稳,情理并重,充分考虑双方的利益诉求,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本案的妥善解决使承租人得以收回一定款项,缓解了资金压力;出租人也能在无纠纷的状态下继续对外出租房屋,避免双方损失进一步扩大,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彻底化解。

  案例三

  某国际贸易公司与某实业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中小微企业、依法及时解封)

  基本案情

  原告某国际贸易公司与被告某实业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后,原告按约为被告承建的工程项目供应洁具,但被告未按期付款。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逾期利息等130余万元,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被告的银行账户。原、被告均为中小微企业,受本轮疫情影响,资金链较为紧张。被告为企业生产经营,于近期成功申请了银行贷款,但却因涉讼导致贷款迟迟未能发放;又因账户被冻结,员工工资未有着落,企业处境岌岌可危。

  裁判结果

  静安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了解到当事人的利益诉求,迅速组织在线调解。考虑到被告账户被实际冻结的金额仅有6万余元,远不足以清偿原告债权,却因争议未决致使其融资受阻。若不尽快处理则可能导致原、被告双双陷入危机。人民法院引导双方本着互谅互利、共克时艰的精神协商解决纠纷,最终于开展调解的当晚即促成双方在线签订调解协议。原告同意降低利息并自愿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以促成资金快速回笼;被告则想方设法另行筹措资金清偿原告债务,以此换取企业长远发展的机会。法院随即制作民事调解书并电子送达给双方。后被告按约履行了付款义务,原告则线上提交解除保全申请书,解除了对被告银行账户的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