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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关门后,起诉房东返还押金及疫情期间租金,法院如何处理(4)

2022-05-31 10:37栏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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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赵某与某食品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经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食品公司未能如期支付货款,赵某遂于2022年4月12日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逾期货款和违约金。

  处理结果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立案后,于同年4月24日收到被执行人某食品公司在“上海法院12368”平台的留言,咨询信用修复事宜,原因是其在办理银行贷款时征信遇到障碍。经核实,双方当事人已自行达成执行和解且履行完毕,而被执行人系小微企业,亟需银行贷款用于恢复生产经营。为助力该企业能够尽快复工复产,人民法院依法为其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并通过电子送达方式第一时间将证明文书送达给被执行人。

  典型意义

  企业信用系经营发展之本,信用受损会对其融资、经营、合作等造成较大影响。本案中,被执行人是小微企业,亟需贷款恢复生产经营,人民法院经综合审查后,依法快速为其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帮助企业进行信用修复, 消除融资障碍,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疫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加强信用机制正向激励效果,促成企业恢复信用和复产经营。

  案例六

  某餐饮管理公司房屋租赁

  合同纠纷执行案

  (关键词:餐饮企业、执行和解)

  基本案情

  某餐饮管理公司因经营困难,无力偿付拖欠某租赁公司的房租25万余元。后某租赁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某餐饮管理公司的银行账户。因受本轮疫情影响,被执行人无法线下与申请执行人协商,也无法确认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身份,故被执行人希望由法院主持执行和解,尽快化解纠纷,从而解除对其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便于其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和复工复产。

  处理结果

  崇明区人民法院了解被执行人诉求后,通过“智慧执行”软件远程调取电子卷宗中申请执行人出具的委托材料,并通过“一案一群”功能对相关材料向当事人进行展示,组织双方进行执行和解。在法院积极推动下,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作为餐饮企业在疫情背景下的特殊困难予以理解,同意减免租金,双方由此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按约将全部款项履行完毕。随后,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并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发送结案证明,确保其能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为后续复工复产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