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商品中国地区门店均不得退货?市场监管部门点评六大“霸王条款”!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仓储费加收额度由商家说了算?
使用APP就得共享个人信息?
进口商品中国地区门店均不得退货?
网游经营者对产品内广告不用担责?
近日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管局
公布一批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
并进行点评
提醒消费者
遇到这些“霸王条款”
你有权要求删除或修改
●不公平条款一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加收仓储费由保管人单方决定。
问题分析
该条款只是明确规定“应当加收仓储费”,但对于仓储费加收额度并无明确规定。单方决定加收仓储费额度,会增加存货人的义务,过高的收费不符合利益平衡,且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和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加收仓储费应由双方协议约定,协议不成的,按照合同履行地市场价,应按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规定履行。
从仓储保管方来看,保管方直接目的是通过保管行为获取收入,同时也应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仓储合同义务。加收仓储费是保管方的权利之一,但保管方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存货方的利益,即保管方在规定仓储加收费时不得随意定价、不得明显超出市场价等。存货方对加收仓储费有异议的,保管方应与之协商。
从存货方角度来看,一般来说逾期不取货物是存货方的责任,保管方加收仓储费是合理情形。保管方加收合理仓储费的,存货方应予以支付。对于保管方不合理加收仓储费,存货方可以提出异议,并与保管方协商。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组织寻求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