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光互补项目 违占农地衡水样本调查(3)
衡水市新能源企业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该料场为景县疆能公司光伏发电设施临时存放场地,按照规定,项目施工场地不允许改变土地原貌。显然,耕地上进行道路硬化的非农化建设,背离了前述《通知》中不得对土地形成实际压占等规定。
基本农田标识下的农地紧邻光伏项目
为填补用地不足基本农田被强建
“过去该片区土地都是基本农田,政府部门还专门设置了相应的保护标识。”王加官村村民向记者指认,景县疆能公司租用该村东土地近200亩,正处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
在距光伏项目西端围栏约10余米的一处低压配电房墙上,标注有“景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字样清晰可见。
青兰乡政府负责王官庄村的帮扶干部认为,景县疆能公司圈占地块中不存在基本农田,均为一般耕地。
记者调查发现,衡水下辖县区内占用基本农田建农光互补光伏项目的并非孤例。
2022年5月11日,武强县周窝镇郭院村民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举报称,2021年12月,河北省衡水市武强县郭院村500余亩基本农田被县里引进的光伏项目强制占用,我村村民未看到任何公告和审批文件,甚至未经过部分家庭的允许,直接把杆子戳到了农民种植着小麦的地里,希望市政府引起重视,种地是农民唯一的生存方式,查明事情的真相,尽快把土地归还农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未对相关举报予以回应。
武强县政府网站对该项目占地情况表述称,2021年9月14日,武强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称,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拟征收周窝镇郭院村土地0.1765公顷,用于武强县特百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强特百乐公司”)新建武强县3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补贴竞价项目用地,并对土地征收作出补偿安置。
“项目用地多数为以租代征。”5月24日,郭院村村民郭垚向记者表示,2021年开始,在周窝镇政府默许下,武强特百乐公司以每年每亩1270元价格,租用该村北土地约550亩,用于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租期26年。两年前,该村东占地百余亩光伏发电现已建成并网发电。
郭垚指出,被光伏发电项目圈占的村北土地,全部为基本农田,原先种植的是果园,后来改种庄稼。据郭垚提供的多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实,位于郭院村北被光伏项目设施占用的土地为基本农田。
今年初,未经村民签字同意的情况下,郭院村北成片麦田遭武强特百乐公司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方——天津蓝天太阳科技有限公司强行施工,将水泥地桩立满田地间,施工过程中造成数十亩未返青麦苗损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