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天不足”的新加坡,如何“小邦大治”?(2)
中新社记者:新加坡如何消解族群与国家间的结构性张力,建构多元共融的和谐社会?
范磊:在多元族群社会中,族群与国家是一对共生却又有着内在结构性张力的变量,国民身份及族群身份的双重性是对国家民族政策和制度建设的重大考验。国家可能会以人口占最多数的族群,或最强势的族群作为国家认同的对象,采取同化政策;也可能运用公共权力主导和推动,重塑能为所有族群接受的新的上位认同,形成多元共融的民族共同体。
此类政策中,如何在国家及多族群之间寻求平衡以促进稳定及发展,是对治理智慧的考验,新加坡即是如此。
独立后,新加坡通过软性的宏观政策引领推动了族群和谐的实现,并依托硬性的具体制度保障塑造了多元共融的治理模式。在宏观政策设计方面,新加坡政府从独立伊始就在语言、教育、宗教、就业、人才等多个领域确立了多元平等的族群政策。
平等多元的族群政策积极引领和推动了新加坡族群共存共融局面的形成,但不同族群间的发展不平衡依然存在,跨族群互动也曾不理想,国家共同体的认同基础甚至有些脆弱。为此,政府通过硬性的制度保障来强化更为稳固的治理模式,包括为确保新加坡少数族群政治参与比例的集选区制度、总统保留选举制度、促进跨族群交往交流交融的政府组屋按族群比例混居制度等。通过一系列精准的制度设计,保障少数族群在国家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维系和推动不同族群之间的利益均衡、规范协同和认同共融。
中新社记者:儒学在新加坡族群治理中发挥了何种作用?
范磊:儒学对新加坡而言,是一个纠结的存在。作为源自特定族群历史文化的传统伦理,儒学带有清晰的华人烙印,其在新加坡族群治理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扮演的角色需要辩证来看。
20世纪七八十年代,由于人民行动党政府对建国以后的文化政策和国家价值体系缺失的反思,新一轮的儒学复兴运动得以在亚洲价值观的架构下赢得发展机遇,并逐渐融合为国家价值体系的一部分。
但人民行动党政府也意识到如从官方角度来倡导某一族群的文化和价值规范必然会出现族群同化和泛化的隐忧,引起其他族群不满和反对。所以,政府一方面通过影响舆论来引导社会大讨论,强调儒学并非具有国别和族群标签的狭隘价值观,而是与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宗教教义一样都是人类共同价值体系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则邀请了余英时、杜维明、熊玠等八位知名新儒学代表人物访问新加坡,基于全面调研来制定合理的儒学复兴计划,从而推动新加坡“成为一粒洒向这个多元世界的全球性文明的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