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天不足”的新加坡,如何“小邦大治”?(3)
政府还将儒家伦理课程作为选修课引入学校教育,避免因在全社会大幅推广而造成其他族群恐慌与不满。同时,强调儒家思想只是一种伦理体系和生活规范,与其他宗教教义不对立,更不会构成威胁。政府也希望借推动儒家伦理课程,将儒家文化中的精华纳入国家价值体系,使其能够跨越族群边界,成为各族群都能接受的共同价值的一部分。
但儒家伦理终究还是无法完全“溶入”所有族群新加坡人的价值基因,政府只好尝试在国家层面以更为中性和全面的价值规范来取代它。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政府深入挖掘各族群的文化、宗教以及历史传统和规范的共同属性,建构出影响深远的“亚洲价值观”,并最终在吴作栋政府的推动下于1991年出台了《共同价值观》白皮书。
总之,儒学这一价值体系在新加坡族群治理中只是特定时期以李光耀为代表的人民行动党政府选定的塑造和建构“共同价值观”体系的一块敲门砖,并在完成其历史使命之后化身为该体系的奠基石之一。
中新社记者:新加坡的族群治理模式对其他多族群国家有何启示?
范磊:新加坡族群治理的成功引发了外界对其治理模式的关注和思考。对其他同类型国家而言,这一模式的参照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政府主导的国家中心色彩。国家在新加坡族群治理中扮演主导性角色,以政府为代表的官方治理体系在该公共进程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以国家为中心、以多元族群为基础、以社区为纽带的多层治理结构。
第二,多元共融的治理基调。新加坡在追求多元化社会的过程中,通过对不同族群的族际整合,在各族群交往交流交融中逐渐确立起平等多元、有着明确一体化目标的多元共融民族共同体,并同步推进现代民族国家的动态建构,塑造出同一的国家规范和国家认同。
第三,多维多层的治理路径。在国家治理进程中,要充分发挥不同层面治理主体的作用。新加坡的案例具体体现为国家层面、族群层面和社区层面综合协调,从利益、规范和认同三个维度全面推动的网络化嵌入式治理结构。
第四,均衡发展的基础保障。实现各族群的均衡发展是多元族群社会实现和谐发展与统一的民族共同体建构的基础保障,这一均衡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