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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资产集中度比例和杠杆水平超标 理财公司首次被监管处罚

2022-06-06 20:22栏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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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冯樱子 北京报道

  金融强监管仍在继续。

  近日,银保监会披露了2021年针对部分理财公司及其母行开展的理财业务专项现场调查结果,并对四家机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由中既涉及“理财产品投资资产集中度超标、杠杆水平超标”等老问题,也有“理财托管业务违反资产独立性要求、操作管理不到位”等新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这是银保监会首次对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商业银行理财托管业务开出罚单。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此次处罚表明在理财公司和理财业务制度规则体系形成之后,监管部门重在加强制度规则检查和执行,确保相关制度办法落到实处,推动银行理财子规范有序经营,促进理财业务和理财市场健康发展,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理财公司首次被罚

  近日,银保监会公布了四张相关罚单,受罚机构包括2家理财公司和2家商业银行,分别是中银理财、光大理财,以及中国银行光大银行,合计受罚金额1490万元。

  从案由看,“理财产品投资资产集中度超标”是两家受罚理财公司存在的共性问题。具体而言,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0%;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的市值超过该证券市值的30%。

  同时,中银理财还涉及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杠杆水平超标、同一合同项下涉及同一交易对手和同类底层资产的交易存在不公平性、理财产品投资资产违规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理财公司对关联法人的认定不符合监管要求等问题。

  光大理财涉及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持有高流动性资产比例不达标、使用第三方移动办公平台存在风险隐患,信息系统管控有效性不足、理财产品宣传不一致不准确等问题。

  “近年来,随着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加快,理财产品与金融市场以及其他资管产品的关联增多,对产品流动性和稳健性管理提出更高要求。”董希淼分析,违规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将可能使得理财产品估值不准确,难以及时准确反映底层资产价值变动情况。理财产品宣传不一致不准确,可能误导投资者,影响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