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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报唱多安旭生物却遭上市公司澄清公告“打脸”,上海证券被出具监管警示函(2)

2022-06-17 23:29栏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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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到上海证券研究所发布研报对公司2022年-2023年业绩进行了盈利预测,但公司未接受过上海证券相关人员任何形式的访谈调研等活动,也从未向外界提供过尚未披露的相关业绩数据及经营数据。公司未接受过上海证券相关人员任何形式的访谈调研等活动;报告仅为上海证券研究所意见,不代表公司立场。

  对于未来业绩预期,安旭生物表示,截至目前,公司未做过任何2022-2023年的业绩预测。鉴于境外疫情发展及控制情况、检测方法的选择、境外市场推广力度、客户认可程度、市场竞争程度、其他国家疫情防控政策等多种影响因素,公司无法预测2022-2023年的业绩情况。

  同时,安旭生物强调,公司上市以后,从未接受任何投资机构任何形式的访谈调研等活动,也从未向外界提供过尚未披露的相关业绩数据及公司经营数据。

  近两年,券商研报观点与上市公司观点相悖的案例并不少见,研报发出后被当事公司出面澄清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例如,2021年6月,华西证券在研报中称深圳瑞捷是“第三方工程评估国内绝对龙头”、“未来6个月潜在空间110%”。之后,深圳瑞捷股价短时间内出现持续上涨,随后便收到深交所的关注函。

  深圳瑞捷在回复深交所关注函时否认了“公司是第三方工程评估国内绝对龙头”的说法,并表示“经沟通,与研究报告出具方达成一致,对方即日起发起内部流程,将在一个月内完成研究报告替换,修正该部分描述”。

  证监会在2021年9月回复网友“关于加强证券公司研究报告管理的建议”的留言时曾表示,后续将持续加强证券公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监管,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良好秩序。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明确了证券研究报告形成、发布、使用等监管规定,要求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证券公司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审慎原则,有效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行为及相关人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好证券研究报告发布前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署名的证券分析师应当“保证信息来源合法合规,研究方法专业审慎,分析结论具有合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