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晶科技资本运作引争议,来回倒腾子公司意欲何为?(2)
此次交易方案中有一处小字值得投资者注意。
“……关于合格退出、回购权的相关约定,按照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处理上从严适用,对交易对方增资款项按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假设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增资款项将由金融负债转为权益工具,已计提的资金使用利息也将相应冲减……”
上述内容颇有些“明股实债”的味道。
对此,深交所也提出了问询,并且持续了两个回合,颇为罕见。
梳理公告发现:和晶科技对“明股实债”予以“否认”,指出因交易对方优先追求的退出方式为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子公司股权转换为上市公司股权,增资实质上属于股权属性投资。
和晶科技还指出:交易对方的出资对于标的公司和晶智能而言属于股权投资,和晶智能将收到的增资款同时确认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和晶智能31.08%股权而非债权。
引资见效?
本次资本运作的争议点,其实与标的公司和晶智能的引资时点有关。
复盘发现,和晶智能最初作为和晶科技全资子公司的时点是2018年,之后在2021年引入外资投资者,也就是上文提及的三家卖方机构,2022年和晶科技运作交易后,和晶智能将再次成为其全资子公司。
短时间内是否有这种操作必要性?
财务数据显示:2019-2021年,和晶智能营业收入分别达到7.6亿元、15.2亿元及18.8亿元,净利润分别达到2946.65万元、3325.55及3517.14万元。
上述数据看不出什么异样。
但和晶科技回复深交所强调:引入外部投资者增资前一年度即2020年度,和晶智能现金流量净额为-3471.43万元。
一个更为重要的信息出现:截至2020年末,标的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余额9757.88万元,扣除其中受限制货币资金6773.56万元后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2984.32万元。
按照和晶科技的说法,和晶智能面临较大的资金需求,以进一步拓展业务。
然而,上文提及的受限制货币资金6773.56万元,究竟是怎么造成的?这与之后两次增资却没有进行权益价值评估之间是否有联系?
和晶科技两份回复函,还不足以解释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