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印发方舱医院设计导则(10)
2022-08-12 14:22栏目:资讯
及通风设备的负荷等级应为一级;收治区的照明及通风设备的负荷等级应为二级。
8.3 应在变电所等适当的位置预留应急发电机接口。
8.4 配电柜、配电箱等设施应设置在配电间或管理用房内;清洁区、污染区应分别设置配电回路。
8.5 方舱内病房区域的照度宜为200lx,护士站、检查治疗区等场所应设置局部照明,照度宜为300lx;病房区域的一般照明应采取防眩光措施。
8.6 卫生通过区、污物暂存间、洗消间等需要灭菌消毒的场所应设置固定或移动式紫外线消毒器、消毒灯等消毒设施。
8.7 当灯具的安装高度低于2.5米时,其配电回路应设置30mA的剩余电流保护器作为附加防护。
8.8每个床位宜设置不少于3个220V、10A单相五孔插座。特殊人员抢救、照护区应按床位设置独立插座回路,每个床位宜设置不少于6个220V、10A单相五孔插座。公共区域应设置清扫及智能设备用插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