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是有分量的

国家卫健委印发方舱医院设计导则(9)

2022-08-12 14:22栏目:资讯
TAG:

  7.7收治区应设机械排风,排风量不小于150m3/h·。室内排风口应远离医务人员入口及工作区域。收治区的新风量宜不大于排风量的80%。

  7.8收治区卫生间应设置机械排风设施,排风量不小于12次/h。

  7.9 由污染区返回清洁区的一脱、二脱、淋浴等房间应设置机械通风,并应控制周边相通房间空气顺序流向一脱房间。一脱房间排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20次/h,室内气流组织应采用上送风、下排风。

  7.10 脱防护服房间、收治区及其卫生间的排风应经净化消毒装置进行处理后排放。

  7.11 垃圾暂存间、污水处理等设施应设机械排风。

  7.12 排风系统的室外排风口不应邻近人员活动区域,排风口应高于屋面向高空排放。排风口与新风系统取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当水平距离不足20m时,排风口应高出进风口不小于6m。

  7.13收治区空调冷凝水应集中收集,并应采用间接排水的方式排入设施污水排水系统统一处理。

  八、电气

  8.1 方舱医院为重要电力用户,其供电电源配置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T29328中二级重要电力用户的配置要求。

  8.2 安全防范系统污水处理设施卫生通过区的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