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印发方舱医院设计导则(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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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场地宜与两条交通通行状况良好的城市道路相邻,设置至少两个独立出入口。
2.4 场地内空间应满足功能布局及交通组织的要求。
三、总体布局
3.1 按集中收治轻症患者与无症状感染者的医疗功能需求划分功能区域,主要包括院前区、收治区、清洁工作区、卫生通过区等。院前区、收治区为污染区;清洁工作区为清洁区;卫生通过区为缓冲区。
(1)院前区:包括接送收治人员车辆停靠区、车辆清洗消毒区及必要的管理用房;
(2)收治区:对收治人员进行诊疗的建筑及其周边场地,场地内设置医疗废弃物暂存区、污水处理等配套区域及设施;
(3)清洁工作区:污染区外医护工作人员工作及休息的区域,包括库房等相应配套用房;
(4)卫生通过区:设于污染区与清洁区之间,供医护工作人员及物资由清洁工作区进入污染区、由污染区返回清洁工作区时进行卫生处置的区域。包括工作人员换鞋、更衣、洗手、沐浴,以及穿戴、卸去防护用品的用房,并应安排物资配送通道。
3.2 方舱医院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互相匹配的院前区、收治区、清洁工作区、卫生通过区的建设规模,各区宜预留扩展条件。
3.3 污染区内的建筑及设施与院区外周边相邻建筑、及清洁区内建筑之间的绿化隔离距离不宜小于20m,当不具备绿化条件时,其隔离距离不宜小于30m。
3.4 方舱医院污染区、清洁区应分设出入口,且相互距离不宜小于10m。宜单独设置医疗废弃物转运出口。
3.5 方舱医院应合理规划内部道路、绿化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