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期年报存虚假记载 蓝盾股份及相关人员合计被罚超1500万(3)
2022-08-19 18:13栏目:资讯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50万元;
二、对柯某耀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200万元;
三、对柯某庆、柯某贵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150万元;
四、对郑某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00万元;
五、对赵某伦、景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60万元;
六、对黄某华、余某青、张某、周某、蔡某顺、李某森、陈某浩、冯某强、詹某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50万元。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