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脉脉被判赔百度25.1万 法院:构成商业诋毁(3)

2022-09-02 12:05栏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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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巍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标记存疑”是平台辟谣体系中一种常见的方式,但一定不是最终的处理方式。“平台需要尽到审核责任,在内容真实性待考证的情况下可以先标记存疑,并施以流量限制等措施,核实后如为真实信息可以恢复正常,如确为谣言应及时进行删除、断链等。”

  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律师程念表示,平台运营者可以自主地针对平台内的具体场景制定管理措施,但内部的管理措施应与法律要求的平台义务相适应。参考《电子商务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必要措施可以为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能够有效防止侵权扩大的措施,而“标记存疑”方式并不能及时阻断涉案言论继续传播。

  在此前B站诉脉脉不正当竞争一案中,脉脉也曾以保护用户隐私为由拒绝提交相关用户信息。对此,朱巍表示,以个人信息保护、隐私保护等为由拒绝向法院提交用户信息的抗辩是不成立的,用户的相关言论涉嫌违法时,平台应配合司法程序调查。

  程念表示,个人信息保护和内容治理并不冲突。“平台收集信息除了自身运营需要外,也是为了履行内容治理义务,一方面应做好个人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另一方面在发生纠纷时应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相关信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原告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涉嫌侵权的信息系网络用户发布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请求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人民法院提供能够确定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信息。

  构成商业诋毁行为

  脉脉主张其及涉案帖子发布的用户与百度公司均不存在竞争关系,涉案行为不构成商业诋毁。

  对此,一审法院表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竞争关系的要求并非仅限于同类商品服务或替代商品服务的竞争对手争夺交易机会的行为,只要经营者存在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竞争优势或可能存在破坏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则应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本案所涉领域为互联网领域,应着重从是否存在竞争利益角度出发进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