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脉脉被判赔百度25.1万 法院:构成商业诋毁(2)

2022-09-02 12:05栏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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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脉脉提交的用户信息由其自行整理,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1月28日,脉脉提交《情况说明》,附上了用户UID、姓名、手机号等信息,但以个人信息保护为由,未向法院提交用户用以进行职业认证的名片,百度公司经核实称其公司无该员工。2021年6月24日,脉脉再次提交《情况说明》,称手机号码已经可以确认真实的用户身份,其在经营过程中依据“最小必要”原则收集用户个人信息,从未收集用户言论发布IP地址,无法提供此类信息,并附上了该用户提交供审核的“名片”和注册IP地址。

  一审法院表示,脉脉提交的用户信息并非电子证据,由于脉脉提交的用户手机号码已经改为空号,无法与所谓“用户”核实真实情况,而脉脉在此基础上并未提交该用户的身份认证记录、登录日志等予以佐证该真实用户系客观存在。

  脉脉平台存在实名认证和职业认证两种模式,实名认证系用户通过手机号码进行注册,而用户如进行职业认证,可采用公司邮件认证、提交名片、在职证明或工牌等方式进行。一审法院认为如涉案帖子确系用户发布,脉脉至少应对职业认证相关的情况举证证明,其属于控制证据的一方当事人,但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上述证据,可以推定百度公司关于涉案言论系脉脉发布的主张成立。

  二审法院认为,脉脉提交的用户信息无法核实用户的真实身份。此外,脉脉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在收到百度的律师函后将该通知转送相应网络用户,其对涉案帖子采取“标记存疑”的做法并不能阻断涉案言论继续传播,不能认定其采取了合理的必要措施。

  如果法院在该情形下认定涉案言论系用户发布,脉脉仅为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可就此免责,则将导致百度因涉案言论可能造成的损失无任何法律救济渠道,亦不利于规范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的行为,有悖于避风港原则本意,甚至侵害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不利于维护正常的行业运营秩序。

  “作为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平台绝对不是一个冷眼旁观的角色,而应该履行主体责任,落实相关审核措施。”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

  “在本案中,如果对用户进行加V的职业认证,脉脉需要有严格的资质审核程序,但其提供的证据难以核实真实性,在逻辑上很难自洽,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朱巍表示,近期实施的新规《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作出了明确的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为互联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的,应当对申请注册相关账号信息的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应当对互联网用户在注册时提交的和使用中拟变更的账号信息进行核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