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关联交易强监管!鼓励举报、重点检查四类机构行为,今年首次启动大规模专项检查(3)
2.在高风险银行存款占比高、另类投资集中度高、关联交易金额大、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比例高或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异常的保险机构。
3.关注银行存款、未上市企业股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托计划等业务领域投资,穿透识别存在向关联方或关联方指定方违规提供融资、质押担保、输送利益、转移资产的行为。
4.风险资产长期未计提减值、长期不处置不报告,通过续作等方式遮掩资产风险、延缓风险暴露的行为。
对机构和个人“双罚制”
通知提到,坚持“双罚制”原则,对涉及保险机构资金运用违法违规关联交易行为的机构和个人视情形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对违法违规股东及关联方,录入不良记录数据库、纳入不良股东名单、社会公开通报、限制或暂停关联交易、限制股东权利、责令转让股权、限制市场准入,督促或责令承担赔偿责任。
2.对违法违规保险机构,逐次计算罚款金额,没收违法所得、限制业务范围、停止接受新业务、吊销业务许可证。
3.对相关责任人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警告、责令改正、记入履职记录并进行行业通报、罚款、撤销任职资格、禁止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督促或责令承担赔偿责任。
4.对配合保险机构开展资金运用违法违规关联交易的机构或个人,记录其不良行为,通报其行业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禁止保险机构与其合作,并建议有关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屡查屡犯的保险机构和个人,从重处罚并进行行业通报和公开披露
通知还要求,保险机构监管部门要切实担负监管责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对于违法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构成犯罪的保险机构及相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
通知要求,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应当将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行为纳入自律管理,建立健全资金运用关联交易自律规则、自律公约。研究制定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标准。研究建立违法违规关联交易社会举报监督机制、关联交易不良记录档案及黑名单。加强资金运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公告的质量监测和统计分析,及时将异常情况报告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自律监督检查、自律调查,督促机构整改规范。加大对违规开展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或关联交易管理不审慎的保险机构的公开通报力度,视情况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保险行业自律组织要加强舆论监督、风险监测与预警提示,加强与行业机构、保险资产登记交易平台等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市场新情况。充分发挥自律管理职能,协助监管部门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和问题苗头。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移交自律监督检查、自律调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提出监管检查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