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全文|国家卫健委:婴幼儿无人照料是阻碍生育首要因素 城市中超1/3家庭有托育需求(2)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对做好新时代人口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满足群众新的期盼,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加强政策研究和论证,广泛听取多方意见,形成《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并于昨天发布。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切实解决家庭后顾之忧。
《指导意见》从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强化住房、税收等支持措施,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加强宣传引导和服务管理等7个方面,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提出20项具体举措。
今天的发布会,我们将重点介绍《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出席本次发布会的嘉宾有: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监察专员杜希学先生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郝福庆先生
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长潘伟先生
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女士
全国总工会女职工部副部长洪莎女士
我是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胡强强
接下来,请各位嘉宾回答媒体朋友的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
新华社记者:
托育服务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近年来,国家在托育服务方面开展了很多工作。请问一下有哪些进展,能否满足群众的需求?谢谢。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监察专员 杜希学:
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加快构建托育服务体系是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2019年以来,卫生健康委坚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牵头部门职责,会同各级各部门积极推动托育服务发展,主要做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健全。2019年、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了托育服务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2020年以来,新修订和制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都增设或设立专门的条款,规定要发展托育服务事业。中央《决定》更是明确提出了“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将“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这一指标纳入了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相应的,“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等专项规划都对发展托育服务做出具体安排部署,在国家政策法规体系框架不断建立完善的同时,各地也都积极将托育服务纳入本地的政策法规实施方案、发展规划中,纳入为民办实事的工程,积极组织落实。同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对这项工作都给予了大力支持,例如教育部,在本科和职业教育阶段增设了托育相关的专业,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社区托育服务的税费优惠措施,并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全国总工会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发展托育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