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是有分量的

发布会全文|国家卫健委:婴幼儿无人照料是阻碍生育首要因素 城市中超1/3家庭有托育需求(8)

2022-08-17 13:47栏目:资讯
TAG:

  刘娟: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内容。国家非常重视女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待遇保障,明确规定由生育保险来支付国家法定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在实践中起到了均衡用人单位负担、促进男女公平就业的积极作用。从国际情况看,我国的国家法定产假已经达到了国际劳工组织《生育保护公约》规定的14周标准,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也高于上述公约标准。总体上来看,保障还是比较好的。

  《指导意见》中提出由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政策主要是三方面考虑:一是坚持基本保障。大家也都清楚,在社会保障领域,要坚持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统筹需要和可能。完善生育保险相关待遇保障,既要兼顾基金的支撑能力,但同时要体现积极支持生育的方向。二是均衡地区间的待遇差距,刚才记者也提到,近年来随着人口政策的调整优化,地方在国家法定产假之外新设了一些生育奖励假,还有男同志的陪产假,包括育儿假等等。整体上来看,各地的假期时长不一,差异较大。特别在权益保障的做法上也各有不同,地区间待遇水平不均衡,容易造成地区间、人群间的攀比。三是促进女性公平就业,实践表明,假期过长可能会带来职业女性的生育顾虑,增加女性的就业歧视,不利于男女的公平就业,继而影响女性的生育意愿,需要统筹考虑各方的负担和对就业的影响,综合施策、责任共担,共同构建积极的生育支持体系。

  刚才这位记者朋友还提出了另外两个小问题,我也简要回应。刚才您提到,我们国家的生育津贴,社会保险法依法支付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所以是依法支付国家法定产假,也就是98天的产假,在地方设定的生育奖励假,《指导意见》要求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

  您刚才提到领取生育津贴的门槛,社会保险法遵循权利和义务对等,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国家层面在待遇享受方面是没有门槛的,而且在经办服务清单上,关于享受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也不需要刚才您说的那些材料。您关注的这个问题,我们也了解到,可能有一些地方有提供生育服务相关材料的要求,后续我们也将会同相关部门跟踪有关情况,更好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谢谢。

  健康中国观察记者:

  我们关注到,《指导意见》提出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请问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有哪些标准和要求?相关部门将如何推动实现?谢谢。

  洪莎: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对这个问题的关注。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指导意见》提出了鼓励实行灵活的工作方式,推动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切实维护劳动就业合法权益等相关措施。近年来,全国总工会履行维权服务基本职责,重点围绕生育政策调整对女职工劳动就业、生育保护等方面的影响,开展了源头参与、普法宣传、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休息哺乳室建设、制定《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指导手册》、劳动法律监督等工作。去年我们也印发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将就业歧视等问题列入了监督重点。今年我们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新时代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贯彻国务院《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实施方案等文件,进一步部署相关工作。